※ 上傳照片檔格式說明 ※
  1. 考生之合格照片電子檔案,須符合下列規格:
    1. (a)應為6個月內所拍攝之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五官清晰、白色或淺色背景之證件照片。
    2. (b)檔案格式必須為jpg檔、gif檔或png檔,大小不得超出5MB。
    3. (c)臉部需佔照片面積之70%~80%,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(女性長髮碰到邊框下緣情形例外)。
    4. (d)臉型輪廓及五官(眉、眼、耳、鼻、口)須清楚呈現,不得被頭髮遮蓋,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、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不可遮蓋或修改。
    5. (e)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表情自然不誇張,且不能有紅眼。
    6. (f)如配戴眼鏡,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睛上,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何一部分。
    7. (g)不得使用合成或修改之照片,亦不可使用生活照修剪。
  2. 考生上傳照片,將於一週內審核,如所上傳照片不符規定將以e-mail通知,請於通知日後三日內修正重傳;未於期限內修正者,皆以照片不符報考規定處理,恕無法受理報名。
  3. 完成上傳照片,經審核通過,不得更換。
  4. 務必上傳考生本人之照片,若測驗當日核對與上傳照片無法確認為本人,測驗結束後得要求考生再接受查驗。